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办事指引
您的位置: 首页 >> 考生须知

考生须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21年02月05日

一、考试申请方式和要求:

1.考试申请以本考试机构收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纸质原件)》(发证机关出具)或补考申请书(纸质原件)为准。

2.由发证机关提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纸质原件)》(发证机关出具)到考试机构,不要求考生本人或考生的委托人到本考试机构办公现场进行现场考试申请。

3.对于发证机关将其出具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纸质原件)》交由考生本人或考生的委托人的,考生本人或考生的委托人需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纸质原件)》提交到本考试机构办公现场。

4.补考需由考生本人或考生的委托人持补考申请书(格式不限)到本考试机构办公现场进行现场考试申请。

二、考试资格:

1.考生的取证资格申请经发证机关审查通过后(出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请保持申请资料上预留的电话畅通,确保能接听考试预安排通知,对于电话不畅通而无法联系的,不安排入当期次考试名单中,对于后续始终电话联系不上的,保留考试申请资格1年(以发证机关受理日期为准)。

2.考试通知文件公布后,考生未按照考试通知文件的规定参加人脸和身份证信息采集、理论考试、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情况处置:

①.未按规定时限参加或直接不参加人脸和身份证信息采集,不允许参加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成绩均作弃考处理。

②.未按规定时限(即考试迟到,含考前安全教育)参加参加理论知识和或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所属科目考试成绩作缺考处理。

③.按规定时限参加了人脸和身份证信息采集,而缺席理论知识和或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所属科目考试成绩作缺考处理。

④.特殊情况下,考试通知文件将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安排在人脸和身份证信息采集、理论知识考试之前时,当考生未按规定时限参加或直接不参加人脸和身份证信息采集,不允许参加理论知识考试,理论知识作弃考处理;当考生缺席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成绩作弃考处理;其余情况按上述②、③条的规定执行。

3.考试通知文件公布后,考生因特殊原因(仅限生病住院治疗或来考试途中交通事故或自然灾害)无法按考试通知文件的规定时限参加考试的,需在考试通知文件的规定时限至少2个小时前联系本考试机构,并凭用人单位证明和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证明或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鉴定证书或政府部门发布的自然灾害信息,保留考试资格。

三、仔细解读“年度考试计划”,知晓考试流程、方式、时间和地点等事项。

四、接到考试预安排电话通知后,及时查阅考试通知文件,做好参考准备。

五、请在考前掌握鼠标、键盘等电脑基本操作技能,考试机构只在考前宣读理论知识机考操作流程,不教授考生电脑操作技能。

六、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作业项目的考试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外,其余作业项目考试均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叉车司机(N1)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含场地考试和场内道路考试,场地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场内道路考试。

七、起重机司机(Q2)、叉车司机(N1)、观光车和观光列车司机(N2)的实际操作技能考试,考前有1-2分钟的基本操作能力初测,初测结果显示不能保证考试操作安全者,按不具备相应的实际操作技能处理,不得继续考试操作。

八、必须持身份证或机动车驾驶证或社会保障卡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参加考试。理论知识考试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10分钟后未到者,不得参加考试,按缺考处理。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应按规定时间在待考室(区)候考,迟到者按缺考处理。

九、禁止携带有储存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理论知识机考室,将手机、书本、提包等物品放到规定位置,对号入座。讲究卫生,保持考场安静,不得在考场或待考室内吸烟、吃零食、乱扔杂物,考试期间禁止使用各类电子产品。

十、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不得以任何理由(如考试设备或网络故障,影响考试继续进行时)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扰乱考场秩序。对扰乱考场秩序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取消科目考试成绩、取消当次考试资格或停考12个月的处罚;对造成人身安全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爱护考场设备设施,不得在考试计算机上做与考试无关的任何操作,如:安装程序、游戏、拷贝文件和使用移动存储设备等,不得修改计算机的设置。

十二、独立完成考试操作,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发现代考、夹带答案、传递答案等作弊行为,取消考生该科考试或该次考试资格。

十三、提前交卷的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得再次进场续考,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交谈,禁止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十四、考生成绩和信息查询。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进入四川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http://175.102.17.246:18081/点击“查询登录”,出现查询页面,点击“基本信息”,对考生报考各项目进行查询;点击“状态查询”,查询考生资格审核及证书办理状态;点击“考试成绩查询”,查询各报考项目考试结果;考试成绩还可进入本考试机构官网http://lztjs.com/rsc/zyry-ksjgfb/index.html查询。

十五、考试实行百分制,70分合格。考试成绩有效期1年。单项考试科目不合格者,1年内可以向原考试机构申请补考1次。两项均不合格或补考不合格者,应当重新向发证机关申请考试。